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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1:天津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略)

  附件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略)

  附件3:就业见习协议

  附件4:见习人员增减变化统计表

  附件5: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略)

  附件6:天津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见习补贴审核表(略)

  附件7:见习基地申报补贴花名册(略)

  附件3:
就业见习协议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依据《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甲方与乙方就有关就业见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      见习岗位,并安排专门指导人员。
  2、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参加就业见习,服从指导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遵守见习基地的规章制度。
  3、乙方在甲方的见习自      日起至    日止。
  4、甲方支付乙方生活费标准为   元/月,并按月支付。
  5、见习期间,甲方代乙方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市劳动保障局予以补贴。
  6、见习期满,见习协议终止。甲方应为乙方出具《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经双方协商决定乙方被甲方留用的,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7、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落实见习岗位、发放生活费等,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可向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
  8、如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见习岗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解决。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见习人员增减变化统计表

  年  月

  基地名称:(盖章)

 

上月结转

本月新增

本月减少

期末实有见习人数

备注

合计

旷工

自辞

见习期满

 

留用

1

2

3

4

5

6

7

8

9

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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