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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煤炭行业办、省煤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针对暑期安全生产特点,对煤矿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组织开展集中治理,查处违法违规违章生产、建设行为。
  4、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煤矿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和整顿关闭,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5、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要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在8~9月份,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迎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严格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查处“三违”,切实消除事故隐患。10月份,省煤炭行业办将组织对市县属和乡镇煤矿“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2、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全面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上报。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将总结分别报省煤炭行业办、江西煤监局,省煤炭集团公司将总结报江西煤监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要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省煤炭行业办成立由朱毅主任任组长,余钢副主任任副组长的“三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处,负责日常工作,钟冬林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江西煤监局成立由贺爱民局长任组长,朱怀萍、李金萍副局长任副组长的“三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监督处,负责日常工作,郑江萍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要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生产经营单位墙报、黑板报、广播站、报纸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引导各煤矿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职工群众发动起来,积极投入到“三项行动”中。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行动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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