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深化瓦斯等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行业安全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与素质。
三、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对具有下列行为的煤矿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建设的;
2、应关闭的矿井未关闭到位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煤矿已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或建设的;
4、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
5、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6、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7、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限期予以整治的;
8、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
(二)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的;
9、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矿井建设;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5、严格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培训装备,提高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