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县属和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对企业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组织开展集中治理,查处违规违章生产行为。
  3、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开展瓦斯、水害防治和煤矿整顿关闭等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9月份,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迎接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4、各产煤设区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行动进展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阶段(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组织生产,切实消除事故隐患。10月份起,省煤炭行业办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督查。
  2、各产煤设区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要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请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将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于11月25日前报省煤炭行业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煤炭行业办已成立“三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各产煤设区市、县(市、区)开展市县属和乡镇煤矿“三项行动”。各产煤设区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成立机构,制订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督促、指导煤矿企业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确保治理责任的层层落实。
  (二)强化监督,推动治本。各产煤设区市、县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定期考核、通报制度;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跟踪落实;要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着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逐月统计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控制指标完成和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要认真抓好《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的贯彻落实,逐项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逐步解决影响本地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煤矿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三)统筹协调,狠抓重点。各产煤设区市、县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要把这次治理行动与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结合起来,与落实《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好“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有序展开。既要突出煤矿瓦斯、水害和顶板事故的治理,突出“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岗位的安全生产治理,又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