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目标;
2、进一步落实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查处治理煤矿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4、努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煤矿防灾抗灾能力;
5、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减少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促进市县属和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6、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8、煤矿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的;
9、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的。
(二)专项内容
针对以下重点治理内容,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
1、治理违规采掘作业
加强对煤矿年度采掘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煤矿应严格按审查的年度采掘方案部署矿井采掘活动,严禁超层越界开采,严禁开采各类保安煤柱。要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可靠,生产布局合理,每个矿井同时安排作业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和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严禁违规非正规采煤、以掘代采、多头作业。所有采掘工作面都须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经审批后严格执行。逐步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
2、治理瓦斯和煤尘事故隐患
认真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要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和通风设施可靠,强化局部通风管理,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按规定要求做好矿井测风工作,确保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达到规定要求,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和不合理串联通风,消除盲巷;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三专两闭锁”的规定。加强对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严防电气设备失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