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县属和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煤行管字〔2009〕53号)
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
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67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办字〔2009〕26号)和《江西省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煤行管字〔2009〕52号)的要求,省煤炭行业办制定了《江西省市县属和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江西省市县属和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67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办字〔2009〕26号)和《江西省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赣煤行管字〔2009〕52号)的要求,为深入开展市县属和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
安全生产法》、《
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为依据,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巩固成果,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进一步促进全省市县属和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