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年度年检认定为基本合格,经整改后本年度年检仍达不到年检合格条件的;
4、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报年检的。
六、其他事项
1、拟不再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办理注销手续,交回煤炭经营资格证正副本原件。
2、对年检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煤炭经营行为,依照《
煤炭法》、《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企业名称
|
| 工商注册号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 煤炭经营从业人数
| (人)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
现有储煤场地
| 自有 租赁 面积: m2 储煤场地址:
|
现有计量设备
| 自有 租赁 设备名称: 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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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煤质化验
| 自有 委托检验 设施名称: 委托检验单位:
|
现有环保设施
| 自有 租赁 设施名称: 出租方:
|
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 |
年度
进货
情况
| 货源矿(公司)名称
| 购进煤量(万吨)
| 年度
销售情况
| 用户名称
| 销售煤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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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1、
| |
2、
| | 2、
| |
3、
| | 3、
| |
4、其他
| | 4、其他
| |
合计
| | 合计
| |
企业自检说明
(对照年检内容
及标准填写)
|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注:该处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年 月 日
|
以上内容由企业填写,要求真实、完整,字迹端正、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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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规划基本单位)煤炭经营监管部门
签署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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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
煤炭经营监管部门
初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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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煤炭行业办
终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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