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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炭经营企业年度全面检查工作的通知

  3、上年度年检认定为基本合格,经整改后本年度年检仍达不到年检合格条件的;
  4、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报年检的。
  六、其他事项
  1、拟不再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办理注销手续,交回煤炭经营资格证正副本原件。
  2、对年检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煤炭经营行为,依照《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企业名称

 

工商注册号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煤炭经营从业人数

(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现有储煤场地

 自有   租赁   面积:   m2  储煤场地址:

现有计量设备

 自有   租赁   设备名称:          出租方:

现有煤质化验

自有   委托检验 设施名称:          委托检验单位:

现有环保设施

 自有   租赁   设施名称:          出租方:

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年度

进货

情况

货源矿(公司)名称

购进煤量(万吨)

年度

销售情况

用户名称

销售煤量(万吨)

1、

 

1、

 

2、

 

2、

 

3、

 

3、

 

4、其他

 

4、其他

 

合计

 

合计

 

企业自检说明

(对照年检内容

及标准填写)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注:该处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由企业填写,要求真实、完整,字迹端正、清晰。

县(市、区)

(规划基本单位)煤炭经营监管部门

签署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

煤炭经营监管部门

初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煤炭行业办

终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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