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炭经营企业年度全面检查工作的通知
(赣煤行管字[2009]112号)
各设区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
为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的全面检查,根据《
行政许可法》、《
煤炭法》、《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现就加强煤炭经营企业年度全面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及时间
依法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各类煤炭经营企业,均应按规定参加年检。每年10月1日后新办证的企业不参加当年度年检。
每年的第四季度(10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为全省开展煤炭经营企业年检的时间。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继续具备《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江西省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等规定的煤炭经营企业各项准入条件,重点检查注册资本、储煤场地、煤炭计量、煤质检验、环保等准入条件。
(二)年度煤炭销售量(时间跨度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是否达到年度煤炭经营规模要求。具体为:煤炭批发、零售企业1万吨以上;民用型煤企业正常开展型煤加工经销业务,不作数量要求。当年10月1日前新办证的企业须参加当年度年检,经营规模不作数量要求。
(三)有无伪造或买卖、出租、转借等转让煤炭经营资格证的行为。
(四)有无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生产和加工的煤炭产品、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经营企业经销的煤炭产 品、或者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五)有无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经营行为。
三、年检申报材料
1、江西省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申请表。
2、煤炭经营资格证副本原件。
3、年度煤炭经营业务的增值税发票(销项)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分国税和地税)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