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均不能参加: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除上述病例外,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能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由市“三支一扶”办研究确定。
附件2:
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毕业院校名称: 毕业院校所在地:
姓 名 | | 性 别 | | 照 片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健康状况 | |
身份证号码 | |
学 历 | | 院(系)专 业 | |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家庭通信地址及电话 | |
服务意向 | □支教 □支农 □支医 □扶贫 □团的工作 |
是否服从分配 | □服从 □不服从 |
服务去向(服务地、服务单位) | |
服务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年) |
个人简历 | |
大学期间奖励和处分 | |
本人承诺 | 1.本人自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本人相关信息真实。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报到,并服从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3.服务期间,本人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院系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意见 | 服务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区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