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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等关于印发《天津市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均不能参加: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除上述病例外,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能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由市“三支一扶”办研究确定。

  附件2:
  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毕业院校名称:            毕业院校所在地: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码 
学 历 院(系)专 业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家庭通信地址及电话 
服务意向□支教   □支农    □支医  □扶贫        □团的工作
是否服从分配□服从      □不服从
服务去向(服务地、服务单位) 
服务期限         日至         日(2年)
个人简历 
大学期间奖励和处分 
本人承诺1.本人自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本人相关信息真实。2.本人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报到,并服从岗位分配,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3.服务期间,本人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院系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意见服务单位意见    年   月   日区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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