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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等关于印发《天津市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业务培训机会。服务单位要随时掌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出勤和工作情况,对在服务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大学生,要及时核实情况,逐级上报区县和市“三支一扶”办,自下月起,停发其生活、交通补贴等各项费用。
  到农村基层医疗单位工作的医学专业“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满一年的,可由服务单位开具证明,报名参加由市卫生局组织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考核管理。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平时考核,区县“三支一扶”办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主要围绕“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进行。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或从事乡镇团的工作的大学生,除上述内容外,还要由区县团委会同乡镇党委对其在团的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进行专门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市“三支一扶”办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争议处理。因履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就业政策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精神,全力做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将“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问题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并考虑安排。“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关于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津人〔2008〕54号)相关政策,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七、组织领导
  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部署,由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2009年“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部署和指导,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招募、培训等一系列具体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制定工作方案并协调方案的实施;市教委负责协调高校,开展宣传动员,组织有关招募工作,并做好服务期满的派遣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三支一扶”财物管理工作;市教委、市卫生局、市农委、市农业局负责协调落实服务单位、岗位等工作;团市委负责确定到乡镇团委工作人选,并协助办理相关任职程序。各区县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也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及时解决“三支一扶”工作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三支一扶”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

  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3.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

  附件1: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留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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