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审核
市“三支一扶”办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报名工作,报名时间为5月26至29日。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高校毕业生通过登陆北方人才网填写报名信息。各区县“三支一扶”办负责组织对报名大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在收到毕业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后,及时对照招募要求进行审核,并在24小时内将审核结果反馈报名学生。
(三)考试
市“三支一扶”办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6月7日。考试工作全市统一进行,考试内容为毕业生基本素质测试。根据考试结果,市“三支一扶”办分别对每个招募岗位报考学生进行排序,对无人报考的岗位和成绩合格人员较少的岗位进行调剂,按照1:2的比例(因报名人数少或考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岗位,也可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名单。
(四)考核
各区县“三支一扶”办按照考核名单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发现不符合招募要求的,经市“三支一扶”办同意,区县“三支一扶”办书面通知考生。对空出的岗位按照考试成绩进行递补,形成面试名单。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实施。市“三支一扶”办按照考生综合成绩(考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和报考岗位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体检名单。
(六)体检
市“三支一扶”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健康状况要求(见附件1),按照1:1的比例对面试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考生,所缺岗位按照排序名单顺次递补。递补考生体检结束后,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七)确定人选
市“三支一扶”办对拟招募人员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6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同时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各区县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2,可从天津人事信息网和北方人才网下载)。
(八)岗前培训
市和区县“三支一扶”办分别对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培训。市“三支一扶”主要培训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等。各区县“三支一扶”办对本区县录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培训,内容主要是本区县基层工作,尤其是教育、农业、卫生和扶贫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以及乡镇有关业务工作等。
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区县“三支一扶”办、服务单位与“三支一扶”大学生签署《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附件3,可从天津人事信息网和北方人才网下载)。“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区县“三支一扶”办指定的时间报到上岗。
五、服务期间的管理
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训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一)户档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为本市生源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的,服务期间,其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免收服务费。“三支一扶”大学生为本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的,服务期间,其户籍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其档案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免费保管。非天津生源天津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户口由原毕业院校免费保存;服务期满在津就业的,按接收非天津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转接,户口可转至所在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考核不合格或2年内本人申请解除协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入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由原毕业学校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或回生源所在地。党团关系随本人转移。
(二)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2009年9月1日起,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第一年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第二年按每人每月22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
(三)日常管理。市“三支一扶”办制定有关管理规定,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加强监督,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作为发放各项补贴的依据。建立“‘三支一扶’志愿者之家”论坛,随时掌握动态信息,搭建沟通桥梁。
各区县“三支一扶”办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岗位及住宿、安全、卫生等后勤保障措施,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区县团委择优选拔条件适宜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或从事团的工作,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