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网上评议,5分。由社会各界群众在“中国?大连”政府网站“2009年大连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窗口参与评议。学校、医院此项评议为10分。
(5)纠风部门工作考核评议,20分。市政府纠风办对参评部门和单位的纠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包括3项内容:一是以《大连市办理民心网举报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大纠办发〔2009〕3号)为依据,对各单位办理民心网举报投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8分。二是以《大连市“行风热线”工作考评制度》(大纠办发〔2008〕14号)为依据,对各单位参与“行风热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7分。三是对各单位完成纠风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基础分为5分。未完成或未参加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每项扣1分;未完成或未参加其他工作,每项扣0.5分,基础分扣完为止。学校、医院不参加此项考核评议。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要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综合评议领导小组报告,并作为全市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同时报省政府纠风办和中省直参评部门、行业的上一级主管部门。2010年初,在参评单位范围内公开评议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虽然达标,但群众满意度低、排名靠后的单位,视情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对未达标,且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摆到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整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参评单位要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的原则,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的全过程。对自查或上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曝光,公开处理,切实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
(三)深入基层,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要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点。各参评部门、行业要加强与市、区市县两级纠风部门联系,督促所属基层站(所)积极参加乡镇、街道组织的民主评议,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
(四)严明纪律,保证评议结果公平公正。各级纠风部门和参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在日常检查和集中评议期间不得参加被评议单位的吃请、收受礼品,保证评议工作的有效性和评议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五)保证进度,整体推进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参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评议工作。评议工作要在10月份开始,11月中旬结束。汇总、考核、综合评定工作要在11月底结束,同时将评议结果报市政府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