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政风行风评议会。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纠风办要求,确定56个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单位参加于年底前召开的政风行风评议会(名单详见附件2),由政风行风评议员进行“面对面”评议。不参加评议会的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由市政府纠风办整理后书面通知整改。
4.问卷评议。向政风行风监督员、随机抽取的各界群众代表及政风行风监测企业发放10000张评议问卷,对所有参评单位进行评议。
5.网上评议。在“中国?大连”政府网站开设窗口,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人民群众分别对参评单位进行评议。
(二)评分标准
以群众满意度高低为标准,设立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3个评议档次。评议结果总分为100分。各评议类别按参评部门和单位在评议中群众满意度高低分别排序。每一类别原则按30%的比例确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的综合满意度必须在85分(含85分)以上;综合满意度高于80分(含80分)为达标单位,低于80分为不达标单位。
参评单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一是发生重大政风行风问题,被省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且问题属实的;二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严重,群众反映较大的;三是对基层站(所)有隶属关系的部门和行业,其所属基层站(所)未全部参加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的民主评议活动的。
(三)赋分方法
1.区市县评议,满分为100分,占最终结果30%。区市县要把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结果作为对其主管部门、行业评议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应占评议总分的40%以上。市本级评议结果采用各区市县对同一评议单位评议分数的平均值。参加市本级评议,但在区市县没有对应单位的部门、行业和部门直属重点单位、学校、医院等不参加此项评议,只参加市本级评议。
2.市本级评议,满分为100分,占最终结果70%。评议包括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评议;社会各界群众和政风行风监测企业评议;网上评议和纠风部门考核评议等。
(1)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15分。由政风行风监督员根据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和征求群众意见所掌握的情况,对各参评单位进行评议。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评议,15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在“中国?大连”政府网站“2009年大连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窗口对各参评单位进行评议。
(3)社会评议,45分。由市政府纠风办随机抽取被评部门、行业的管理或服务对象及政风行风监测企业进行问卷测评。学校、医院此项评议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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