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援助范围
零就业、单亲、低保、失去双亲、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08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为本次重点援助的对象。
(二)入户家访
劳动保障协管员、信息员于9月8日至9月14日入户了解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填写《就业需求调查表》,发放《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手册》。
(三)组织认定
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将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于9月15日上报区县劳动保障局,区县劳动保障局核准后于9月16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9月18日前确认完毕。
(四)就业援助
对认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由劳动保障协管员、信息员实施盯人帮扶,开展就业援助,至9月末,除因困难高校毕业生个人原因,应全部落实就业岗位。
1.劳动保障协管员、信息员与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援助协议书》,并以《就业服务承诺书》的形式,确保落实包保责任。
2.鼓励企业招用。对企业招用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其中属于非服务型企业,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属于服务型企业,给予3年社会保险补贴。
3.安排就业见习。对参加见习的,按照每人每月492元的标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补贴,企业还应给予一定的生活费。
4.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安排困难高校毕业生从事劳动监察、劳动关系调处、城居医保、治安、妇女等基层社会服务工作,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同时,给予社会保险全额补贴。
(五)工作总结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人事局于9月29日将活动的完成情况整理汇总,上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就业处撰写总结报告,报局领导。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把此次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区县、各部门要本着送温暖、办实事的原则,层层分解指标,逐级落实责任。各区县、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保证困难毕业生不落一户,专项活动不漏一人。
(三)落实责任。街镇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信息员要增强责任感,切实搞好一对一盯人援助,使每一名困难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就业援助,确保实现就业。
(四)加大宣传。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