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1.所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2.市、区(县)劳动和人事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人才服务机构;
  3.在高校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放档案的,到市教委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4.通过劳动保障网、中天人力网、北方人才网、天津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人才信息网进行登记。
  (二)整理上报信息
  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上报:
  1.街镇劳动保障中心将受理的求职登记信息于每月23日报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将自身受理的求职登记信息和街镇上报的信息进行整理汇总,于每月25日报中天人力。
  2.市教委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受理的求职登记信息整理汇总,于每月25日报中天人力。
  中天人力对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分类,于每月28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
  3.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将受理的求职登记信息整理汇总后,于每月25日报北方人才。
  北方人才将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分类,于每月28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整理分析相关信息,撰写分析报告,报局领导。
  七、组织开展系列服务活动
  (一)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对接活动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高校毕业生专业特长、求职意向,积极联系见习基地,收集就业见习岗位,举办对接活动,安排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
  (二)鼓励自主创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1.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到创业实训基地进行创业实训,给予实训费补贴。
  2.鼓励参加名师带徒活动,给予生活费补贴。
  3.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开业指导等系列服务。
  4.对初次创业办理营业执照的,允许零资本注册。
  5.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其额度为5万元,期限3年。
  6.给予税费减免扶持。
  (三)开展专项招聘活动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传递就业关怀,放飞青春梦想”专项招聘活动。北方人才和中天人力每月各举办1场大型招聘会;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和职介中心每月各举办2-3场招聘会。
  (四)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活动
  对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1次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八、开展进家入户就业援助活动(9月1日至9月30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