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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09〕21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迎国庆就业援助进家入户专项活动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援助进家,服务到人,帮您就业。
  二、活动内容
  此次活动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对2008届和2009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的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二是对2009届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系列服务活动。
  三、活动时间
  就业援助 2009年9月1日-9月30日
  系列服务 2009年9月1日-12月31日
  四、工作目标
  (一)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及时认定、盯人援助,托底安置。
  (二)摸清2009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开展系列就业服务,促进其实现就业。
  五、开展宣传活动,广而告知(9月8日至9月10日)
  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公告,使所有高校毕业生都能了解此次活动的主旨、内容、方式。
  一是媒体宣传。在今晚报、每日新报、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消息和公告。
  二是网上发布。在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网、人才信息网、中天人力网、北方人才网上发布公告。
  三是社区公告。在街道、社区信息栏上张贴公告。
  四是工作场所提示。在劳动、人事、教育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公共服务机构)电子屏幕播放相关信息。
  五是上门送达。由劳动保障协管员、信息员将《致2009届高校毕业生的一封公开信》和宣传手册送到居民家门前。
  六、开展高校毕业生情况调查(9月8日至11月30日)
  通过办理求职登记,全面掌握2009届高校毕业生的未就业原因、求职意向等相关情况。
  (一)办理求职登记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求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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