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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六)健全建筑市场法规和监管体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实行工程类别确认和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招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结算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持证上岗等制度和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建筑市场管理,对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建筑业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清出建筑市场。建立和完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逐步推广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制度,推行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用经济手段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七)实施建筑业科技发展战略。倡导节能省地型建筑和绿色生态建筑。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和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企业技术中心和科研开发项目,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科技合作,支持企业在境内外合资、合作兴办研发机构。积极实施建筑业科技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加强企业核心技术储备。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强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建筑业企业研究开发符合税收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提升建筑业产业化程度,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操作环节,提高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预制比例。支持新建房屋采取有效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降低单位面积能耗。推广绿色环保型建筑和节能省地型建筑。对节能省地型、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在计划立项、规划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审批。及时发布推广应用、限期使用和强制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强化建筑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八)加强建筑业人才教育、培养和引进工作。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引进和培养人才,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精湛的技工队伍。建立建筑业专门人才库,鼓励引进建筑业高级经济管理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工程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涉外建筑经济人才。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依法实施建筑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加强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支持企业设立科技股份,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加大收入分配向科技人才的倾斜力度。政府每年从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中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建筑业企业职工和建筑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加快转移。充分发挥建设系统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的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和安全继续教育作用,按照适用、实用原则,通过开展订单或定向培训、工程项目部创办民工夜校等形式,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继续开展民营企业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建立民营建筑企业人才评价的长效机制。
  (九)强化建筑业质量安全监管。加快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司其职的质量保证体系,切实强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功能和环境的综合质量。鼓励企业注重质量品牌,争创国优、部优、省优工程,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凡我市建筑业企业独立承包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工程、“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并且当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银)奖”,并且当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省“世纪杯”(省优质工程奖)工程,并且当年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建立健全建筑领域落后产品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全面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和项目部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建筑领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全面提高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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