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优化产业结构,拓宽产业领域。积极培育工程总承包企业,建立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工程承包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结构。以资本和专业协作为纽带,市场培育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突破以房屋建筑为主的局限,重点扶持发展市政、公路、水利、电力、通信、钢结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地铁、隧道、消防设施工程、环保工程等高端专业的施工企业,培育大型专业设备租赁公司,形成传统与新兴、高端与低端、主营与兼营多业并举、共同发展的产业新格局。积极开展特级企业资质就位工作,促进我市特级企业就位顺利开展。
(二)实施优化重组战略。支持企业优化重组,加快优势企业的资本、人员、技术、品牌扩张,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其龙头和辐射带动作用。培育设计施工一体化大型企业,鼓励建筑业企业与勘察设计企业联合重组,充分实现设计施工并重。拓宽企业功能,发展成集设计、采购、施工管理为一体的综合型工程集团。引导鼓励有一定专业施工基础的中小型企业,突出专业技术优势,使之成为技术密集型的专业承包企业。
(三)强化扶优做强的建筑业发展激励机制。鼓励建筑业企业争创“龙头企业”和“大连品牌企业”。扶持优势企业,做大龙头企业。以优势企业为依托,推进企业规模扩张和联合重组,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综合实力和融资能力强、有较高知名度的大企业、大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充分发挥建筑业优势区(市)县和建筑业骨干企业的集聚带动作用,从区域间的建筑劳务合作入手,引领和带动全市建筑业的发展。对发展突出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我市建筑业企业,由市、区两级政府给予奖励。
(四)实施引进战略。对外省和中直特级企业到大连市落户实行优惠政策,对在我市设立总部的建筑业特级企业,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按缴纳地方所得税额的50%给予补助。
(五)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提高面向国内外市场的经营能力,对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境外承揽工程业务,并通过承揽国外建筑工程项目带动劳务输出及相关设备出口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对建筑业企业承揽外地工程并取得收入的,市政府给与适当补助。对“走出去”的建筑业企业在资质升级、评优等方面给予扶持。行业主管部门每年都要有计划地在国内外重点区域、重点城市举办大连建筑业推介会,为企业抢占市场制高点创造条件、搞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