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大政发[2009]5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切实提高建筑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作用,根据《
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建质 [2005] 11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 [2009] 1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 [2008] 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市建筑业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现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08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704亿元,全年上缴税金32.4亿元,占全市地税收入的12.7%。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对于扩大劳动就业、吸纳和转移农村劳动力、带动相关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世界金融危机后,中央提出了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的要求,建筑业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努力、扎实工作,推动我市建筑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建筑业强市为目标,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转变产业增长方式为主线,加大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扶持和市场监管力度,推进建筑业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进一步提升大连建筑业企业的对外拓展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科技进步能力和节能降耗能力,促进大连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巩固和提高大连建筑业在全省的领先水平。
(二)基本任务。立足建筑业发展战略,构建合理的行业组织结构框架体系,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强建筑市场法规体系建设,规范交易行为,培育诚信的市场环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强建筑行业人才培育和引进,提高行业实力和管理水平,增强建筑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控制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降低伤亡事故率;加强建筑行业的政府监管,减轻企业负担;完善工程建设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工程风险管理机制。
(三)发展目标。做大做强建筑业,到2014年底,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000亿元,实现增加值750亿元;年产值百亿元企业达到2家,50亿元企业达到4家;建筑业企业总量达到2500家,其中特级企业6家,一级企业125家,二级企业500家;年上缴税金100亿元;从业人员达到12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