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9〕1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省林业厅《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省林业厅)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精神,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精神,现就积极做好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安徽省林业比重较大,属于全国南方集体林区重点省份之一。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进一步确立,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但由于林业生产周期较长,投入不足,易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迫切需要得到信贷、保险、财政等政策措施的大力支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办林业贷款,改进林业金融服务创造了有利条件。各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将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强农惠农战略的重要任务之一,按照当前国家实施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战略部署,加快金融创新,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深化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