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成立上海市行业协会质量工作网络的通知
(沪质技监管〔2009〕4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发挥行业协会在推进质量工作中的作用,经与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等13家单位商定,决定建立上海市行业协会质量工作网络(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工作网络”)。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联系,建立全面覆盖、反应迅速、相互呼应、权责一致的质量工作网络,提升上海产业发展质量水平。
二、成员单位
牵头单位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员单位为有关行业协会。根据质量工作的需要,可由牵头单位提名或行业协会自行申请,增加新的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名单如下:
1.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 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
3. 上海市商业联合会
4. 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
5. 上海小企业(生产力促进)服务中心
6. 上海纺织协会
7. 上海市轻工业协会
8. 上海市食品协会
9.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10. 上海重型装备制造行业协会
11. 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12. 上海通信广播电视行业协会
13. 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
14. 上海市汽车行业协会
三、主要职责
(一)推动以质取胜战略的实施;
(二)广泛宣传本市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并传达到各行业企业;
(三)收集和了解行业、企业的质量状况、质量信息、质量需求等,进行行业质量状况分析,制订并实施对应措施;
(四)根据政府职能转移的需要,受政府委托实施行业质量自律管理;
(五)接受政府委托,组织开展质量活动,并积极向政府提出有关质量政策及相关活动的合理化建议;
(六)协同应对重大质量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