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上海市特种设备焊工考试机构的通知
(沪质技监特〔2009〕441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特种设备焊工考试机构: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规定,我局于2009年6月至7月组织对本市原有的焊工考委会进行了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现确定20家特种设备焊工考试机构为合格机构(详见附件),可以从事相关考务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焊工考试机构应严格执行
《办法》、《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做到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考试质量。
二、各焊工考试机构应在规定的焊接方法、材料类别内开展考试工作。焊工理论考试全部实施机考,考试用电脑应配备到位,并安装好考试软件,题库统一由上海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委员会)颁布。除个别项目经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同意外,一般的焊工实际操作考试均应在各焊工考试机构考场进行,考试结果由经过考核管理委员会培训的考评人员评定、签字。
三、焊工考试结果的上传、审批、下载均应纳入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各考试机构应按照动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安装数据交换软件,并配备专业人员维护管理,满足系统运行的需求。
四、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市焊接学会、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可面向全市特种设备行业组织焊工考试。其余焊工考试机构组织考试的对象仅限于本企业相关人员。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局原颁布的“关于公布本市特种设备焊工考试委员会名单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7]189号)即予废止。
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