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公室。
负责局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综治、机关财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对水上交通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计划基建处。
参与编制全省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全省港口、航道规划及港航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负责全省港口岸线管理和水运工程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水运行业统计工作。
(五)运输管理处。
负责水路营运性运输审批和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负责水路运输业户变更经营范围审批;维护水路客、货运输市场秩序;组织实施水路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战备军事物资运输。
(六)海事管理处。
负责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船舶、船员、机动渡船渡工、通航秩序、通航环境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的管理工作。
(七)港口管理处。
负责港口经营许可;维护港口生产经营秩序;指导港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应对突发事件工作。
(八)航道管理处。
负责航道行政、养护及航运枢纽运行的管理;负责航道通航技术审查;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管理有关的事宜。
(九)船舶检验处。
负责船舶的法定检验;参与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
(十)稽查征费处。
负责全省水运、港口的规费征管。
(十一)技术装备处。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船舶、设备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水路运输和港口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财务审计处。
负责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水运规费票据的管理、解缴工作;组织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科技教育处。
负责制定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组织鉴定工作;负责科研成果的申报、推广以及科技资料的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十五)离退休干部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