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港航管理局(江西省地方海事局江西省船舶检验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9]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港航管理局(江西省地方海事局、江西省船舶检验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9月10日
江西省港航管理局(江西省地方海事局、江西省船舶检验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决定,组建江西省港航管理局(江西省地方海事局、江西省船舶检验局),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管理的副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将原江西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江西省地方海事局、江西省船舶检验局)和江西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港航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路运输、港口管理、内河航道管理、船舶检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省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港口建设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水上应急工作。
(四)负责全省船舶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等相关设施的法定检验工作。
(五)负责全省水路运输和港口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水运、港口规费的征管工作。
(六)负责水路营运性运输审批和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负责水路运输业户变更经营范围审批;负责港口经营许可;负责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深水岸线审查和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负责港口生产安全管理。
(七)承担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港航管理局内设16 个副处级处室。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负责局党委文秘、机要和督办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