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9]8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9年9月10日
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决定,组建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管理的副厅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城市客运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规范、营运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全省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指导全省城市公交、出租车、轨道交通管理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设区市道路旅客运输许可和道路旅客运输增加班线许可;
(五)负责国际道路运输许可;
(六)组织实施道路运输经理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
(七)依法实施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八)承担抢险、救灾、战略物资等紧急道路运输任务和指令性计划运输的具体组织实施;
(九)承担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内设14个副处级处(室)。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负责局党委文秘、机要和督办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秘、会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和综治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