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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推进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行动方案(2009-2012年)》的通知

  (二)中小企业支持政策。
  支持新材料领域的中小企业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培育“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开展专业化配套,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新材料领域的新产品中试,鼓励企业参与制定新材料产品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支持。支持企业新材料产品的推广运用,鼓励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核心技术的中小企业通过上市途径发展壮大。
  (三)综合性配套政策。
  1、制定发布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目录。在推进重点项目的同时,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向社会发布产业化鼓励目录,引导企业参与攻关,并作为今后新材料领域享受有关政策的依据。
  2、开展新材料重点攻关。根据上海高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需求,针对新材料发展的技术瓶颈,每年提出一定数量的新材料项目,面向国内外企业、大专院校、研究院所,进行公开招标攻关项目,符合上海产业化落地条件的项目,在投资、用地、人员等方面给予明确的扶持。
  3、加大专业化招商引资力度。支持重点园区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举办展览会, 加强国际国内合作,支持国际知名企业、中央企业和外地企业将新材料产业化项目落户上海。
  4、支持新材料研发成果的市场拓展。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对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材料领域研发重大成果首次进入市场的,给予保险、补贴等支持,推进设计院所、招标公司及应用单位对新材料的应用加以推荐和优先使用。
  5、对新材料领域项目建设和人才引进给予支持。对新材料领域重点项目纳入本市产业投资“绿色通道”,在项目审批、用地、规划、建设审图、施工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引入国内外优秀的行业领军人物和技术团队,优先解决本市户籍、子女入学等问题。
  6、加强新材料技术支持体系建设。建立新材料领域专家库,发挥专家在专业咨询、科学评审和规划决策等方面的作用。整合产学研各方资源,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对共性技术研发给予一定支持。

  附件2
  上海新材料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行动方案相关部门分工实施进度表(2009-2012年)

序号

工作内容

牵头单位

1

衔接国家规划的政策,争取国家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2

制定出台新材料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鼓励目录

市经济信息化委、有关区县

3

促进中小企业与应用领域配套对接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教委、中小企业办

4

新材料领域重点项目的推进及跟踪

市经济信息化委、有关区县

5

加大新材料推广应用力度,扩大高端领域应用面

市经济信息化委、有关区县

6

加快申报项目的梳理、及时启动,按期完成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有关区县

7

加强新材料招商引资力度

市经济信息化委、金山区、奉贤区、化工区

8

推动新材料前沿技术科技攻关

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开发区

9

新材料展示及研讨会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有关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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