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推进民用航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行动方案(2009-2012年)》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科委(信息委),市级以上开发区及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26号),现将《上海推进民用航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行动方案(2009-2012年)》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贯彻以高新技术为先导、以产业化为目标、以项目为抓手、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基地为载体、以创新为驱动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继续聚焦产业基地、聚焦重点项目、聚焦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计划,确保重点工作的组织推进和有效落实,加快民用航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推动民用航空制造业持续发展,提升先进制造业发展能级和整体竞争力。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八日
附件:1、上海推进民用航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行动方案(2009-2012年)
2、上海民用航空制造业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行动方案相关部门分工实施进度表(2009-2012年)
附件1
上海推进民用航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行动方案(2009-2012年)
航空工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实施大型飞机重大专项,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上海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大历史机遇,对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满足快速增长的航空市场需要,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航空工业产业链长、辐射面宽、联带效应强,能引领新型材料、现代制造、先进动力、电子信息、自动控制等领域关键技术的群体突破,对科学技术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带动作用。日本曾对500余项技术扩散案例分析后,发现60%的技术源于航空工业。据波音公司测算,民用飞机销售额每增长1%,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拉动为0.714%。
根据国家战略要求和上海产业基础情况,遵循《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明确本市推进民用航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产业布局和相关举措,围绕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的研发、制造与服务,形成配套产业链,建设国家级民用航空产业基地,特制定《上海推进民用航空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行动方案(2009-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