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迎十一届全运会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09〕10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迎十一届全运会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青岛市迎十一届全运会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第十一届全运会顺利举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
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立健全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工作机制,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力度,提高用车单位和驾驶人员履行义务的法律和责任意识,确保机动车排气达标排放,保障运动员和市民身体健康。
二、目标要求
10月底前,以市内主要交通线路、全运会青岛赛区比赛场馆周边和公交车、旅游车辆、大中型营运车辆、工程施工车辆、延缓报废车辆为重点,依法查处市内未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无环保合格标志上路行驶、在道路上行驶“冒黑烟”、“低标高排”等车辆,加大停放地机动车监督抽检力度,加快淘汰“低标高排”老旧车辆步伐,对排气超标车辆责令限期维修,基本解决市内“冒黑烟”和排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问题。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机动车停放地监督抽测
1市交通、市环保部门联合对从事客(货)运输、旅游、工程施工运输等行业的营运单位车辆,每周开展2次以上专项执法检查。对“黄标”车和延缓报废车辆集中开展停放地监督抽测,对排气超标车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正问题的车辆所有人或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部门:市交通委、市环保局
2对未按时参加环保定期检测、排气超标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逾期未改正问题的车辆所有人或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对未按规定张贴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的车辆,责令立即改正。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