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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预算管理的意见

  三、工作程序
  (一)专项资金预算的申报。
  事权部门根据《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内容、程序及要求,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按照细化预算的要求,将支出预算细化到具体实施单位和项目。
  事权部门结合资金投向、资金性质及支出用途等情况,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和预期成果及时效,合理排序,纳入部门项目库,同时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实施的绩效目标,并将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支出预算等情况及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二)专项资金预算的评审。
  财政部门根据事权部门提报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支出预算等情况,组织全面评审,确定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形成专项资金预算评审报告,并反馈事权部门。
  事权部门根据财政部门反馈的专项资金预算评审报告,对其项目或支出预算进行调整,具体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专项资金预算的实施工作。
  财政部门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和预期成果及时效进行排序,纳入财政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对评审结果差、不合理、不科学的项目及支出预算未细化的,当年预算不予安排。
  (三)专项资金预算的实施。
  专项资金预算经市政府批准后,事权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因项目终止、撤销、变更等引起预算调整的,事权部门应按规定程序申报,不得自行调整。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凡未提报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实行政府采购和拨付资金。
  财政部门要建立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绩效跟踪检查制度,全面跟踪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审核、支付、清算及核算等环节,对专项资金预算实施过程实行动态监控,并对实施过程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将评价情况一并纳入绩效评价报告。审计部门要加大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四)专项资金预算的绩效评价。
  专项资金预算实施完成后,事权部门要依据专项资金预算评审确定的绩效目标,对其实施结果进行自我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根据事权部门的自评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其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实施过程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报告。对跨年度项目,根据预算年度完成情况,实行阶段性评价和完成结果评价。
  四、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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