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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预算管理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预算管理的意见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青政发〔2009〕2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实现财政专项资金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使用效益,根据《青岛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预算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先有评审、后有预算的原则。建立专项资金预算事前评审制度,事权部门要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财政部门组织对专项资金预算进行绩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主要依据。专项资金预算未经绩效评审的,当年预算不予安排。
  (二)择优安排、滚动管理的原则。财政部门要根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审结果,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计划。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和预期成果及时效等因素合理排序,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安排,滚动管理。
  (三)科学规范、注重效益的原则。科学设定专项资金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并具有可操作性,既要注重资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又要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比较和综合评价。
  (四)跟踪问效、奖惩结合的原则。财政部门和事权部门要对专项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并对实施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建立专项资金绩效奖惩约束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范围和主要内容
  凡是由财政资金安排用于支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都必须纳入绩效预算管理的范围。主要内容为:
  (一)专项资金预算的评审。包括专项资金设立的依据及必要性,项目概况、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渠道,支出预算是否符合实际、可行,绩效目标是否能够真实客观地衡量和反映支出的绩效水平,预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二)专项资金预算实施的评审。包括专项资金预算落实及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三)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的评价。包括项目概况,专项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完成绩效目标采取的管理制度、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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