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新的《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
(发改价督[2009]015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42号令)和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定价听证目录》(沪发改价督[2009]006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特修订《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8月28日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四日
附件: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
序号
| 类别
| 监审项目
| 监审部门
| 监审形式
|
1
| 电力
| 居民用户供电成本
| 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
| 制定价格前监审
|
2
| 燃气
| 人工煤气生产、输配成本,管道天然气输配成本
| 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
| 制定价格前监审或定期监审
|
3
| 供水和污水处理
| 自来水、污水处理运营成本
| 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
| 制定价格前监审或定期监审
|
4
| 重要交通运输
| 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成本
| 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
| 制定价格前监审
|
5
| 重要公益性服务
| 公办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公办高中培养成本
| 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
| 制定价格前监审或定期监审
|
殡仪基本服务成本
| 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
| 制定价格前监审
|
6
| 有线电视
| 居民用户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运营成本
| 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
| 制定价格前监审或定期监审
|
7
| 环境卫生服务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成本
| 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
| 制定价格前监审或定期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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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医疗服务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部分普通医疗服务成本
| 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
| 制定价格前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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