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园林局牵头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公园绿地三倍增绿工程建设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专项资金
的拨付,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建设用地的协调,市规划局负责有关规划手续的办理,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有关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及项目业主是公园绿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城市公园。
1.已储备的地块,按照“谁储备、谁负责”的原则,由该地块的储备机构完成拆迁整治和公园建设。
2.已出让的地块,由有关区人民政府、项目批准部门督促土地受让单位按计划完成公园建设。
3.未在上述范围内的地块,由有关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及项目业主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郊野公园。
1.“四山”绿化:由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计划组织实施。
2.组团隔离带绿化:采取土地征用并配套一定规模的经营性用地予以资金平衡的方式,指定机构实施建设(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三)社区公园。
1.建成区新建社区公园:由有关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按计划组织实施。
2.拆危建绿社区公园:按《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36号)及主城居住区综合整治规划确定的有关责任单位按计划组织实施。
(四)滨水生态公园工程(水系森林工程、消落带绿化项目)、通道森林工程。
水系森林工程、通道森林工程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森林工程重要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委办〔2008〕152号)确定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专项计划组织实施。消落带绿化项目由有关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公园绿地三倍增绿工程任务艰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有关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和项目业主是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确定实施主体,分解目标任务,编制工作计划,拟订建设方案,强化舆论宣传,筹措建设资金,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搞好工作指导,确保公园绿地三倍增绿工程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