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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9〕125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国庆节期间甲型 H1N1流感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做好国庆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秋冬季是流感高发期。当前,甲型流感已在全球流行,国内也出现几百起聚集性疫情,甲型流感呈流行趋势,我省也在多个地区,十几所学校出现疫情。各地、各部门务必认清当前防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复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麻痹情绪和松懈思想,把国庆节期间流感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在内防扩散、外堵输入的基础上,继续坚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基本原则,对国庆节期间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对已出现的疫情,要实施有效控制,并举一反三,防止在其他部位发生类似情况;尚未发生疫情的,要按出现疫情做准备,防范工作要超前谋划,实行的防控措施要切实落实到位,防止因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乃至聚集性暴发。

  二、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建立和完善国庆节期间及今后一段时间甲型 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尤其是应对可能出现聚集性流行的防控预案。要进一步重申和强调属地总体责任,部门系统责任,单位主体责任。接到文件后,要立即召开会议,组织传达学习,结合本地情况,做好防控具体部署。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立即召开所有学校包括托幼机构负责人会议,卫生主管部门要到会就实施有效防控进行具体指导和培训,监督各单位认真落实防控措施。要加强应急队伍、技术准备和应急物资调运、储备。铁路、民航、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要制订和完善针对人员密集流动、聚集情况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疫情,能够及时控制和处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生疫情即时报告。卫生疾控部门要全面落实各类人群密集场所监测点、联络员制度,切实搞好疫情监测和防控。学校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哨点医院要实行病例零报告制度。疾控机构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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