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气象局关于国庆期间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的通知
(杭气发〔2009〕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气象局、市政府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确保节日期间施放气球活动的安全,现就国庆期间加强施放气球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的意义
国庆即将到来,各种庆典施放气球活动也逐渐增多。由于气球在强阵风、拖曳、人为扯割情况下极易脱飞,影响杭州及华东地区航空安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施放气球安全工作,牢固树立施放气球安全意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和有关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施放气球安全责任。市、县两级气象局要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对施放气球活动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气球安全施放。
二、严格履行气球施放行政审批手续
施放气球单位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施放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提出申请,在所在地气象局作出准予施放的行政许可决定后,方可施放。对申请施放自由气球(空飘气球)从严控制,实行双重把关。除政府组织的大型公共活动外,原则上不批准施放自由气球(空飘气球)。自由气球施放由当地气象局对施放申请实行初步审查,经初审同意后,再转报就近飞行管制部门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最后决定。对于载人系留气球等超出《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规范范围的气球,一律不予受理;对于需要借助机械装置施放的巨型气球一般不予批准。
三、采取措施保障施放气球安全
国庆期间原则要求各单位在开展庆典活动时减少气球施放数量,特别要控制市区繁华地带气球数量。严格按照《浙江省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规定,严禁施放自由升空气球,严禁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作为气球充灌物。
施放气球活动必须由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进行施放,由经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须委托具备施放气球资质的单位组织施放作业。
施放气球活动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施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要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要求,结合施放环境、气象条件等做好施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