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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劳社薪[2009]266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精神,现对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假期安排。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2日(星期五)、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和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和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和10月10日(星期六)照常上班。
  2、工资发放。根据以上假期安排,10月1日、2日、3日为国庆节法定假日,10月6日为中秋节法定假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10月4日、5日、7日、8日为公休假期,公休假期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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