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政策评估制度
市县域经济工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东陵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等8个区、县(市)政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是:围绕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2006〕9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域经济重点县(市)经济管理权限改革试点的意见》(辽委办发〔2006〕31号)和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政策执行的效果,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改进、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加强县域经济发展重大项目调度工作
市县域经济工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县域经济项目数据库,每月对县域地区三大产业 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进行调度,了解进展情况,明确需要重点扶持的项目,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对需要省政府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市县域经济工作办公室整理汇总,提交市县域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审批后上报。
四、建立县域经济运行通报制度
市县域经济工作办公室负责,每月、每季度对全市县域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通报。月通报指标主要包括,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县域重点园区情况等3项;季度通报指标主要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实际利用外资额、引进内资额、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等8项。各有关区、县(市)要在当月结束后的7日内向市县域经济工作办公室报送月通报基础材料,在当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报送季度通报基础材料。报送的基础材料必须经本地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相关数据要实事求是、准确全面,相关内容要兼顾本地区县域经济发展过程和横向比较情况。
为确保工作效果,由市县域经济工作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调研督查以及重点工作推进,市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统计局、中小企业局、动监局等6个部门要各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处级领导负责具体工作对接和落实。各有关区、县(市)政府也要参照市政府做法,认真落实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