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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等单位关于开展在校学生应急避险救护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红十字会等单位关于开展在校学生应急避险救护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5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团省委《关于开展在校学生应急避险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八月八日

关于开展在校学生
应急避险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
(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团省委 二00九年六月六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普及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在校学生应急避险意识,增强应急避险能力,现就开展在校学生应急避险救护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应急避险救护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在校学生应急避险救护培训工作,对于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使其了解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能力,保障学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开展在校学生应急避险救护培训工作。
  二、开展应急避险救护培训的目标、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目标。各级红十字会、教育、卫生、团委等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应急避险救护培训,争取到2015年,全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学生参加培训率达到100%;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应急避险、救护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二)培训内容。根据各年龄段学生的特点,编制统一培训教材和宣传册,设置授课内容。具体内容包括: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紧急救护知识及急救方法;如何进行自救互救、减少伤亡等。
  (三)培训形式。针对各年龄段学生的心理特点,运用讲授、演练、讨论、提问、演示、游戏、讲故事、知识竞赛、小品表演等形式,使学生们在轻松、活泼的气氛中了解应急避险救护知识,掌握自救互救方法。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把应急避险知识纳入卫生常识课程内容,授课时间不少于4课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要把应急避险救护培训纳入新生入学军训内容,授课时间不少于8课时。授课可采用课外活动或集中讲座等方式进行。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可对学生进行初级救护员培训,授课时间不少于16课时,经考核合格发给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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