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重庆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9]24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拟订的《重庆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九年八月六日
重庆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委、
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为做好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推进“平安重庆”和“健康重庆”建设,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三届三次、五次全委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和“科学监管”理念,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提高药品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强化市场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的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优化医药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增强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确保不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推动“平安重庆”和“健康重庆”建设。
二、整治任务和工作措施
重点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强化药品安全长效制度;强化药品全过程监管,加强药品再注册,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和再评价,严格控制新开办药品企业,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规范和质量追溯,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净化医药市场秩序,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整治违规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