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11月1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港口、码头经营市场准入管理。对现有的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履盖面达到100%。凡达不到规定资质条件的,坚决清除出水运市场。加强港区及其附近水域船舶的检查。对内河船舶、“三无”船舶违法从事海上运输的,要依法处理。对过往运输砂石船随意锚泊、抛投砂石,影响通航安全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资金、人员、责任、时间“四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业、停航整顿。建立运输船舶黑名单制度。
(四)总结评估阶段(11月2日-11月8日前)。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积极探索建立水上砂石运输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东营市水上砂石运输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东营海事处,负责活动具体指导、协调、组织工作。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确定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30天要向市政府报告一次活动进展情况。
(二)落实责任。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县政府负责落实对辖区内码头、船舶、砂石料运输企业的整治措施;市工商局负责对未进行工商登记和超范围经营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理;市港航局负责对从事码头经营的单位进行清理以及对港口、码头、装卸作业点的经营人、所有人违法提供船舶作业服务的依法处理;东营海事处负责对砂石运输船舶的监督检查,对存有重大缺陷和严重违法行为的船舶和人员依法处理;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业码头、渔船的安全管理,对非法从事砂石营运的渔业码头、船舶进行清理,配合交通和海事部门治理渔船在航道及航道两侧锚地等规定范围内从事水产养殖、捕捞生产等碍航问题;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自营和自管码头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其遵守依法经营,协助交通、海事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市安监局负责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协调整治活动的开展和取得效果的评估验收;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干扰、阻挠执法的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为海上执法行动提供船艇支持。
(三)搞好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扩大专项整治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附件:东营市水上砂石运输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