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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经济运行工作的意见

  五、加强经济运行调度
  (二十一)强化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完善工业经济运行旬报制度和重点企业信息直报制度,及时跟踪分析重点行业、骨干企业、要素供求等方面的情况,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市经贸委组织实施。
  (二十二)保障工业用电。主动争取上级支持,促进全市电力平稳有序供应,保证电力运行质量。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适度超前搞好电网规划和建设,提高配网覆盖面,保证工业企业及时可靠用电。完善以客户为中心的停送电管理机制,加强计划检修管理,进一步减少停电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引导电厂加强管理,保障电煤供应,提高发电效能。由市经贸委牵头,东营供电公司配合组织实施。
  (二十三)建立重点调度工业企业原材料和产品运输“便捷通道”。由市经贸委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重点调度工业企业原材料和产品运输“便捷通道”。重点调度工业企业运送原材料和产品的车辆,应当合法装载,严禁超限运输;各超限检查站对目测超载率10%以下的车辆,不扣、不卸、不罚;超载率10%以上的车辆只卸不罚;各执法机构要做到快检查、快处理、快放行,实行一次检查、全程通过。
  (二十四)加强企业职工培训。切实搞好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能力。积极开展企业待岗人员培训,组织停产、半停产和经营困难的企业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或转业转岗培训,培训经费由市财政给予补贴。由市经贸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组织实施。
  六、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十五)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对国家、省取消、停止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落到实处。重新编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告》,公开向社会发布。由市发展环境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组织实施。
  (二十六)减免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对2009年企业新开工的工业项目,除上缴中央、省部分外,市及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东营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政府鼓励发展的项目执行。由市发展环境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组织实施。(二十七)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收费。市场中介组织要在工作、组织、场所等方面与有关部门彻底分开。严禁利用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检验、检测、鉴定、评估、咨询等相关业务。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或接受委托授权实施认证、检验、鉴定以及举办资格考试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收费规定。不得将中介服务收费与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相互捆绑,实施强制收费。严禁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垄断地位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购买指定产品。规范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市发展环境办公室牵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提出具体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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