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
(六)加大对工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要努力扩大信贷投放,确保全市工业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合理执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切实做到让利于企业。适时召开分行业、分专题银企洽谈会。加大对银企洽谈会签约资金到位情况的监测调度力度,确保签约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由市经贸委牵头,人行东营市中心支行、东营银监分局配合组织实施。
(七)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银企开展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票据贴现、买方信贷、出口创汇贷款、联合协作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对因原材料和产品资金占压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可开展存货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融资。积极培育企业上市资源,扩大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规模。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人行东营市中心支行、东营银监分局分别组织实施。
(八)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东营银监分局会同人行东营市中心支行研究制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力度的措施,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市贷款增速。各县区、东营经济开发区至少设立2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更多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并各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担保风险补助资金,分担一定比例的担保损失。按规定免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营业税。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制定并组织实施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意见。
(九)加大对中小企业财政扶持力度。市、各县区、东营经济开发区财政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推进自主创新和开拓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市财政局、市经贸委组织实施。
(十)加强企业资金链衔接。各债权银行原则上不能因企业暂时困难降低企业信用等级、抽回银行贷款。对资金链存在断裂风险的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一企一策,多渠道、多方式采取措施解决企业资金问题。市、各县区、东营经济开发区财政要设立融通能力不低于5000万元的续贷资金运作平台,建立安全、高效的续贷资金运作机制,对企业在续贷过程中出现的暂时性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给予一定的应急支持。由市经贸委牵头,市财政局、人行东营市中心支行、东营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具体办法。
(十一)完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制定放贷奖励办法,对年末工业贷款比年初增长较大和对中小企业贷款比年初增长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分别给予奖励。由市经贸委牵头,市财政局、人行东营市中心支行、东营银监分局配合制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