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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监督重点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监督重点工作的通知
(黑财函〔2009〕81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财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推动财政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现就进一步做好财政监督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财政监督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财政同步监督机制建设。年初以来,针对财政宏观调控和财政工作不断变化的新情况,省财政厅党组统筹全局,做出了在全省财政系统开展财政监督管理年活动的部署,下发了《黑龙江省财政系统开展财政监督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并将建立财政同步监督机制列入今年“12件大事”之中,加以组织推进。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行动,突出监督重点,注重监管质量,财政监督管理年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在构建财政同步监督机制工作上认识不够统一,有的地方措施不够有力、进展比较缓慢,有的地方甚至仍然错误地认为财政监督是专职监督机构的事情,出现监督与管理脱节,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的现象,严重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整体效能。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 构建财政同步监督格局的意见》(黑财监[2009]72号)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的职责定位,理顺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关系,划清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的监督责任,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科学有效监督。今年底前,各市县要认真做好财政监督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和推进财政同步监督机制建设情况总结,及时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在适当时间听取各市县的工作情况汇报。
  二、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进一步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化收入分配制度和财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已进入重点检查的关键阶段,但有的地方认识不够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治理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检查力量投入明显不足;有的地方还存在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不够、行动比较迟缓、重点检查不到位等问题。各市县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要强化措施,组织骨干力量,扎实深入地开展重点检查;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严格执纪执法,加大对各种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要加强检查调研,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同时,地市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督导,实现上下联动,形成治理合力,并做好重点检查资料的汇总上报和整改落实阶段的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省财政厅将适时对有关市县组织开展“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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