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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三)放宽出资限额和出资方式。创业者申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依法实行申报制。一般性服务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调整至3万元。企业可以货币、实物出资,允许创业者以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出资。允许创业人员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向第三方公司出资。支持创业人员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设立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以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四)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限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允许跨行业经营,尊重企业对经营范围的表述。在符合城乡规划以及市(镇、村)容、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征得物权相邻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有效合法的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记,租房协议和出租房产权证明可作为有效的经营场所使用凭证。经电信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鼓励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从事电子商务经营。
  三、完善扶持政策,有效促进创业
  (一)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依法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创业者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强创业政策扶持。从事创业活动的人员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每个岗位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同级财政列支。对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者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在劳动人事代理方面提供优惠;下乡或返乡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养业的,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三)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创业人员资金有困难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确定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1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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