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任务。各级政府要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逐步建立集创业项目推介、政策咨询、培训指导、跟踪扶持等于一体的自主创业“一站式”服务模式,组织实施好“五个一批”,即培育扶持一批创业标兵、一批创业项目、一批创业阵地、一批创业品牌和一批创业社区,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带动更多人就业。力争每年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创业初始成功率达到70%以上,创业企业存活率达到80%以上,努力实现自主创业1人带动就业5人以上,创办1个企业平均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倍增效应。主要目标任务是:
1.到2010年,力争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县区达到2个以上。
2.重点扶持和培植30个创业型企业,到2010年,初步形成以大型创业企业为龙头,中小型创业企业为骨干,个体经济组织共同发展的新型创业格局。
3.以充分就业社区为基础,以创建创业型社区为根本,努力实现创建创业型城市的目标,到2010年,创建10个以上充分就业社区。
4.重点扶持和培植一批成功创业者,积极营造全民崇尚创业、竞相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优化创业环境,鼓励自主创业
(一)放宽投资领域。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等方式,参与各个领域的投资建设;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二)放宽登记条件。允许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创业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前置审批许可等材料直接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创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城乡各类企业申请企业集团登记,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为3000万元,子公司放宽为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放宽为5000万元。对农村流动商户、农民进入集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适当放宽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创业人员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以上的,均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达1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金)两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五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