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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二00九年六月六日 东政办发〔2009〕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缓解就业压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创业是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城乡各类劳动者(以下统称创业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是最积极、最主动的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不仅使创业者自己实现就业,还可以通过发展多元化创业主体和多种创业形式,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就业的增加。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鼓励支持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形成政府促进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参与创业的社会氛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我市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坚持政府促进、市场引导、社会支持、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鼓励创业者进入我市优先和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新能源、石油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文化旅游、现代物流、商贸餐饮、社区服务等产业或行业,逐步扩大创业领域。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加快构建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组织领导体系、创业培训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努力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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