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朝阳和海淀局试点运行部分涉税事项全区通办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9]301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市局决定在朝阳和海淀局试点运行部分涉税事项全区通办,待时机成熟后,再扩大运行范围及通办项目。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全区通办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朝阳区和海淀区国税局成立全区通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的部门领导共同组成。负责试点工作的业务准备、技术准备、应急处理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全区通办业务事项的试点范围
全区通办是以税务信息网络为依托,在全区范围内打破现有的办税地域界限,使纳税人可以在全区范围内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都能办理有关涉税事宜的征管模式。综合系统权限、工作效率、档案管理等因素,确定先期在纳税咨询和涉税资料发放、变更税务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和所得税预缴申报以及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所得税预缴申报等三类涉税事项实行全区通办。
(一)纳税咨询和发放涉税资料。纳税人到本局任意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均应就纳税人咨询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辅导和解释。税务人员应根据纳税人的需要,发放涉税申请审批表、纳税申报表、通用缴款书、通知、通告、宣传材料及办税指南等涉税资料。
(二)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除以下变更事项,需要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其他变更事项可以在全区内通办:
1.变更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此项目变更涉及纳税人区内税务机关调整和一般纳税人管理问题,需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2.变更行业及国标行业。此项目变更涉及税种核定及纳税核定征收等环节,需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3.登记注册类型。此项目变更涉及税种核定变更,需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4.总分支机构标志。此项目变更涉及企业所得税申报的用表、调整申报处理方式、重新进行维护,需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