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管理机构:负责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对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控;负责对财政资金银行账户的设立、变更、撤销和使用管理等情况的监督;负责对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的审查监督。
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对非税收入征管政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和非税收入征缴情况的监督;负责对非税收入项目设立、标准、取消、更改情况的监督;负责对非税收入票据印制、发放、核销等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
预算收支职能管理机构: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财务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和充实完善工作,并监督财税政策的执行,搞好跟踪问效;负责对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预算管理情况的监督;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跟踪监控,并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与监督;负责对预算单位资金、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负责对预算单位其它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的监督。
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宣传贯彻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拟订地方性会计核算办法;负责对会计账簿设置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进行监督;负责对会计核算是否符合《
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监督;负责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进行监督;负责对各类会计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和处罚。
专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制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负责财政监督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和实施,并按规定统一办理财政检查处理处罚;运用审查、稽核、检查、调查等手段对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对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重大项目或事项以及异常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预算执行管理情况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在线实时监控;负责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和财政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各业务部门的财政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实施再监督;与人事管理和财政法制机构共同开展内部监督工作。
三、强化措施,努力实现财政同步监督目标
构建财政同步监督格局,是创新财政监管方式,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做好新形势下财政工作的客观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努力实现财政同步监督工作目标。
(一)高度重视监督。各级财政部门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整合监督工作力量,优化财政管理工作流程,在财政部门内部形成“人人抓监督、事事有监督”的良好氛围,实现财政同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