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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构建财政同步监督格局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构建财政同步监督格局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监督等多个方面,包括建立以“财政内部监督、财政收入监督、财政支出监督、会计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四大财政监督体系。
  一是构建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位一体”的内部监督体系。形成业务部门日常管理监督、专职监督机构专职监督、业务部门与专职监督机构相互结合的多层次监督框架,实现财政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起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核证相结合,涵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整体优势。
  二是构建财政收入政策制定、执行、管理的收入监督体系。重点是对税务机关征收和收缴财政性资金的部门征管质量进行再监督,对非税收入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进行监督。
  三是构建财政支出审核、调查、跟踪管理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支出监督体系。重点加强对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转移性支出及基本建设支出等各项支出资金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项目、大额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四是构建会计信息行业管理与行政监管相结合的会计监督体系。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核查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管。以遏制会计造假、规范会计秩序、服务宏观管理、维护公众利益为目标,强化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严厉打击会计造假行为和扰乱会计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逐步健全会计监督社会化体系。
  (四)职责划分。在财政同步监督格局下,财政内部各业务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财政业务管理的内容、范围以及相关规定,做好分管业务的日常监督工作,建立健全预算单位人员、资产、经费和专项资金指标统计台账,全面掌握各预算单位人员变动、资产配置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切实将财政监管工作延伸到财政“资金链”的末端--用款单位。同时,要按照管理要求,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预算管理机构:负责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对部门预算编制的监督;负责对财政收支的监督。具体要把握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三个环节。事前,要认真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审核、重大支出项目审核以及财税政策调研等项工作,将部门所有的收支,包括一般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同渠道取得的收入,以及相应安排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全部编入部门预算;事中,要充分利用财政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监督检查信息与业务管理信息共享,做到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业务主体间信息沟通便捷,逐步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实时分析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事后,要重视组织开展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加大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将结余资金情况和预算编制切实结合起来,进一步修正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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