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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培育一批家政服务示范企业。选择10-30家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支持企业更新设施设备,指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实施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形成服务特色,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服务需求。

  (三)实施“家政服务工程”。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通过实施技能培训,每年扶持一批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用2-3年的时间,建立培训基地5-10个,开展保姆、月嫂、保洁员、养老护理员、托幼员、家教、家电维修、烹饪等项目培训,培训城乡劳动者1万人,实现就业8000人。

  三、扶持政策
  (一)对经过验收达标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承办单位,市政府给予30-5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经认定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承办企业和加盟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文件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三)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承办企业和加盟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办社〔2008〕2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2009〕33号)的有关规定,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金额给予补贴。

  (四)各相关部门对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承办单位、加盟企业和从业人员要积极给予扶持,减免各项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

  (五)能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完成对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并安排就业的培训机构,经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合格,可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家政服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为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提供配套政策支持,并按照工作职责对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及加盟企业进行管理。商务部门负责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对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财政、工会、劳动保障等部门做好家政服务工程相关工作。服务业发展部门负责落实相关支持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的扶持政策。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的资金扶持政策。总工会负责把家政服务培训纳入总体培训规划,与财政、商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确定培训经费补贴标准,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帮助安排培训人员就业。工商部门负责为家政服务企业办理有关证照及相关手续,加强市场监管,对无证照经营的非法企业或个体商户依法取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及加盟企业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各项政策,与工会、商务等部门共同做好家政服务业用工培训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税收优惠政策。家政服务网络中心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和开展业务,为居民提供“规范、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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