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最高处罚标准,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实施严管重罚。对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或连续两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60天;对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以及连续3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要依法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封闭门窗经营的网吧,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60天,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网吧的信息安全、治安安全的日常监管,监督网吧场所和其他公共上网场所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坚决清理互联网有害信息。要净化网吧环境,杜绝上网人员吸烟、裸背等不文明行为,严厉打击网络游戏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四)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网吧场所消防安全的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严查锁闭门窗超时经营的网吧场所,坚决杜绝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工商部门要规范网吧场所证照悬挂,彻底铲除“黑网吧”和以电脑培训学校、电子阅览室等名义变相经营的网吧场所,对市场巡查中发现的、群众举报的、相关部门通报的、新闻媒体曝光的,都要及时进行查处取缔,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主机、显示器等专用设备。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六)教育部门要对所属学校内的上网场所实施备案登记,监督学校对其校园内上网场所进行直接管理,向社会公示各学校上网场所监督举报电话,严禁学校以营利为目的将校园内的上网场所出租、承包给他人,或将学校的房产和设备出租用于开办网吧。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教育部门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七)联通、电信等互联网接入单位要全面落实“零点断线”措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每日晚24时至次日早8时为网吧场所接入互联网上网服务信号。要加强对接入服务的管理,严禁为无证经营的“黑网吧”场所接入服务线路,对被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场所要按时停线,严禁在停业整顿期间擅自开通网线现象的发生。
(八)监察部门对相关职能部门或工作人员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网吧违规经营问题仍然突出,甚至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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